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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与乌海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4-07137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24〕47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4-11-29 10:36:06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与乌海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人民政府与乌海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1129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人民政府与乌海市总工会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乌海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乌海市人民政府与乌海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人民政府与总工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  二、主要内容

  (一)通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情况;通报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重要举措等情况。

  )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研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乌海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目标任务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提质增效等方面的有关措施和制度保障;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等。

  (四)研究解决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数字化建设等工会中心工作和工会组织建设、经费资产、阵地建设等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事项。

  )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三、组织实施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市总工会提请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提出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人民政府和总工会商议确定。人民政府提出的议题,由承担相关职能的人民政府部门提出后,报送人民政府办公汇总;总工会提出的议题,由总工会负责征集。

  (二)确定议题。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市总工会协商,并经市人民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审定后确定。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当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精心筛选的基础上提出。强化会前协调,做好议题征求意见等前置工作,为会议最终达成一致、形成决议创造条件。

  (三)确定出席人员并召开会议。出席人员包括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议题内容有关的其他副市长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其他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双方商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等事项。会议通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印发,并协调政府方面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四)会议主持及议程。联席会议原则上由人民政府出席领导主持。议程一般包括: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本次联席会议议题产生情况及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并协商确定本次联席会议相关事项,就落实本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作出部署。

  )印发会议纪要。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乌海市总工会负责起草,按程序报人民政府审定后,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六)加强会议宣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及时宣传报道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落实。

  完善区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应当参照本制度,建立完善本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实施纳入各年度政府工作安排和工会工作考核内容。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与乌海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乌海政办200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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